进口跨境电商四电商平台

一、综述

本文的电商平台指的是三方电商平台,即对平台上的商品没有货权或者仅部分拥有货权,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官方定义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目前主流的进口跨境电商平台一般为自营或者混搭模式,自营如考拉海购,全球直采,货权在自己手中,混搭如京东国际,商品自营和商户入驻供货两种同时存在。

本文主要简单介绍进口跨境场景下的B2C电商平台的监管要求、相关资质、系统架构等。

二、监管要求

根据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六部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对跨境电商平台的要求,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1.电商平台必须是境内主体,在境内注册并在海关登记;

2.电商平台向海关报备的数据必须加密传输且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平台必须完善其交易相关的制度,包括消费者保护、交易安全、合规等,并严格审核入驻商户的资质且及时报备海关,必须与商户签署协议,明确权责,对于商户展示的商品必须对消费者有明确的告知,如境内商品还是境外商品必须明确区分等;

4.平台必须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先行赔付责任,而对于可疑的非法交易需要有合理的监控及相应的处置措施;

所以,从监管要求角度来看,进口跨境电商平台在展业前必须要保证拥有相关的资质,在展业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议、制度等措施严格管控入驻的商户及上架的商品,不能有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社会安全等情况出现,发现有任何违法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监管,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时候必须首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先行赔付等服务等。

三、相关资质

目前进口跨境电商平台主要相关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EDI、ICP以及各类垂直领域的许可证,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根据我国电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所以进口跨境电商平台都需要按照要求在其官方页面显著公示相关的资质证明,可以以文字的形式,也可以以图片或者链接的形式。大家可以在考拉海购APP上看到其资质的文字公示信息,在洋码头APP看到图片形式展示的证照信息。

营业执照这里就不赘述,主要介绍EDI、ICP以及各类垂直领域的许可证。

1.EDI和ICP

EDI和ICP两者都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同时申请一般是同一个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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